亚太资源(01104)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亞太資源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 職權範圍 提名委員會 本職權範圍於 2012 年 2 月 27 日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的決議案通過批准及採納, 並由 2012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最後修訂日期為 2025 年 9 月 26 日。 1. 組織 2. 成員 3. 秘書 亞太資源 – 提名委員會 頁 1 / 5 職權範圍 1.1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正式成立並成為董事會屬 下的委員會。 1.2 委員會的下述職權範圍由董事會釐定及審批,董事會並可隨時修訂。 2.1 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委員會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當中須以獨 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2.2 委員會主席(「委員會主席」)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須由董事 會委任。在委員會主席缺席的情況下,其餘出席的成員須互選一位成員主持 會議。 2.3 只有委員會成員方有權出席委員會會議並於會上投票,惟在適當情況下及於 適當時,其他個別人士,例如本公司的主席、副主席、行政總裁及外聘顧問, 均可應邀於任何會議上全程列席或列席部份會議。 3.1 委員會主席可不時委任任何具備合適資格及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