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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物(6037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9月修订)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0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 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在第一条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1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