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泰车联(02889) - 审计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博泰車聯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職責和議事規則 3. 會議 1 1.1 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須由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且須由最 少三名成員組成。 1.2 成員須全部由非執行董事組成。當中過半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及最少一名為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 「《香港上市規則》」)的具備合適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之 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審計委員會之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4 現時負責審計公司賬目的外部審計機構的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日 期較後者為準)起計兩年內,不得擔任公司審計委員會的成員:(1)其終 止成為該外部審計機構合夥人的日期;或(2)其不再享有該外部審計機構 財務利益的日期。 1.5 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 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董事會根據 上述本規則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2.1 審計委員會之秘書由公司的公司秘書(「公司秘書」)擔任。 2.2 審計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其他任何具備合適資格及經驗之人士為審計委員 會之秘書。 3.1 審計委員會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