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清洁能源(00579) -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條 為 健 全 北 京 京 能 清 潔 能 源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公 司」)法 人治理結構,規範公司有關人員的薪酬、考核與提名管理制度及程序,根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以 下 簡 稱「《公司法》」)等 法 律 法 規、《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以 下 簡 稱「《上市規則》」)及《北 京 京 能 清 潔 能 源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以 下 簡 稱「《公司章程》」)的 有 關 規 定,公 司 設 立 董 事 會 薪 酬 與 提 名 委 員 會(以 下 簡 稱「薪酬與提名委員會」或「委員會」),並 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薪酬與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為董事會有關決策 提供咨詢或建議,向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可以通過 召開會議、開展調研等形式開展工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薪酬與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 薪酬與提名委員會須包含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第四條 薪酬與提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負責召集和主持薪酬與提名 委員會會議。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