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0619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設立董 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 責就公司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程序、標 準和任職資格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提名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 1 —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應至少有一名 不同性別的董事,獨立董事應佔多數。提名委員會設主席一名, 由獨立董事擔任。會議由提名委員會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 履行職責時,可指定其他一名擔任本委員會委員的獨立董事委員 代為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