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晶科技(0022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并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