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隆股份(0024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 度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