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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00249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JialongJialong(SZ:002495)2025-09-29 09:01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 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