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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股份(600770)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JSZYJSZY(SH:600770)2025-09-29 09:02

T PARTNERS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 编: 210019 电话: +8625-83304480 传真: +8625-83329335 江苏世纪同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综艺股份")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 顾问合同》,作为综艺股份以现金增资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特聘法律顾 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于 2025年 8 月 8 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