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9月)
内部问责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健 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 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 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