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 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的 有表决权股份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即累计表决票数)。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 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