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 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 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 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额外的利益。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