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 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 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 会的授权。 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 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 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 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