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安 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 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 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 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