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强邦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 的衍生品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