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