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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景科技(688195) -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OPTOWIDEOPTOWIDE(SH:688195)2025-09-29 09:31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任何机构、部门和人员不得 擅自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 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