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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9月)
HanbellHanbell(SZ:002158)2025-09-29 09:47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 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 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