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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HanbellHanbell(SZ:002158)2025-09-29 09:4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 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