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0021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9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含续任)期间出现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 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