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600930) -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 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 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 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职工董事1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 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1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战略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