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300860) - 对外担保制度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 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 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且应当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 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1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