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3008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 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 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