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170-1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释 义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1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汇隆新材、公司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本计划、《激励 计划(草案)》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