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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球石墨(688633) -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 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