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石墨(688633) -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决 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选举推荐, 并报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 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 员会职务。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 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