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石墨(688633) -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 由提名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 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 名委员会职务。 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 前,原成员仍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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