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星球石墨(688633) -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一条 为健全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 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通星球石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并作为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 董事会任命。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