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石墨(688633) -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星球石 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 形。 1 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公告,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