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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球石墨(688633) -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 事会聘任及解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门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