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0028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