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002838) -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2025年9月)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时, 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 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和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可能导 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