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002838)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 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由公司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董 事会有关制度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违反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