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00283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2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