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300449) - 董事会关于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 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自查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因此,本次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