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晟(6008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聘用的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履行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 1 页,共 7页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 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