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603602)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 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