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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FHMFHM(SZ:300613)2025-09-29 12:03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 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提供、公开披露 的文件、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应当依法报有 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 对外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 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 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确定。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有关业 务主管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相关主体可 径行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 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关业 务主管部门确定涉及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相关主体应按本条 前款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再行提供 或者公开披露。 1 括但不限于境内外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 司、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等)。 公司境外主体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协助并确保公司境内主体不 违反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