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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FHMFHM(SZ:300613)2025-09-29 12:03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至 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