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002114)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选择标准和程序 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