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 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