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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FHMFHM(SZ:300613)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 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