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和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 决策中心作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 事),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 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条件时, 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