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对外担保事项实行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 (四)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是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合作关系的 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 以上单位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