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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防范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