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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 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不含职工 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