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