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 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