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