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第一条为强化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规范公司审计工 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 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